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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科学管理,发挥财务预算在明确工作目标、控制经济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履行外部责任、提高经营效率的作用,并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

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

财务预算由总公司组织领导,分级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编制以利润(或出资人利益)为目标,以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为基础,以销售(营业)预算为起点,以成本(或费用支出)和现金流量为中心的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

第七条

各成员企业应按年编制财务预算,并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八条

财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大管理事宜,各成员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第二章 财务预算工作的组织

第九条

总公司成立财务预算委员会,在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委员: 财务部部长(兼执行秘书)

产业发展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资本运营部部长

技术中心主任

审计部部长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权责为:

(一)拟定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目标;

(二)审议、平衡各成员企业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三)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目标;

(四)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督促所属成员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六)对所属成员企业间发生的预算纠纷进行仲裁;

(七)对所属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调整、修订,提出调整、修订建议;

(八)对所属成员企业预算执行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部是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常设预算管理机构,在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草拟总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二)具体负责组织各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草案)的审查;

(三)根据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和总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草案),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监督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一条

集团子公司成立财务预算委员会,在总经理(或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财务预算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应由总经理(或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兼任,委员应包括所在公司的财务、企划、人力资源、业务、技术、质检等部门的负责人。

集团子公司的财务部是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预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也可不设财务预算委员会,由财务部代行预算委员会权责,在公司经理和分管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吸收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其子公司是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所在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有关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等工作,接受所在公司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内容、格式及编制依据

第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应在财务预算目标的控制下,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编制。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目标是各成员企业在财务预算中体现的通过实施财务预算最终要实现的综合价值指标,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净流量、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资产负债率和社会贡献率等指标。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营业外支出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本身,其中业务预算、营业外支出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是辅助预算。

第十六条

业务预算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销售(或营业)成本预算、销售(或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和采购预算等。

各成员企业应根据需要,编制相关的业务预算。

第十七条

销售(或营业)预算是预算期间各有关成员企业销售各种产品或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其基本格式如下:

销售或营业预算应依据预算期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劳务量需求及产(商)品或营业结构和市场价格编制。

第十八条

生产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和施工生产的成员企业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量及其结构的预算。其基本格式如下:

工业生产预算应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存货状况来编制;施工生产预算应根据工程预算、施工生产能力和未完工程的状况来编制。

第十九条

生产成本预算包括工业生产成本预算和施工生产成本预算。工业生产成本预算包括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其他直接费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和产品生产成本预算。施工生产成本预算包括材料费预算、人工费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和工程施工成本预算。

直接材料预算以生产预算、材料消耗定额和材料计划单价为依据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直接材料预算

直接人工预算与生产预算、劳动用工计划、工资计划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直接人工预算应反映预算期每种或每类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

其他直接费用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定额资料或开支标准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本预算应主要反映预算期每种或每类产品预计支出项目金额和预计付现支出。其他直接支出中涉及存货的,在预计付现支出中应予剔除。

制造费用预算应在生产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期需要,结合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制造费用中涉及存货消耗的部分,在预计付现支出中应予剔除。

产品生产成本预算应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其他直接费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材料费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现行综合预算定额和现行市价为依据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材料费预算

人工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和各工种现行用工市场价格来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机械使用费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现行综合预算定额和现行合理市价,分工程、分机械来编制。其中,人工费依据施工生产量、某种机械单位生产量一班消耗量和现行机上人工每台班单价计算;其他费应依据施工生产量、某种机械单位生产量一班消耗量和现行机上其他费每台班单价计算。其基本格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预计,也可按低于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率估算的金额进行预计。其基本格式如下:

间接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预算,也可按低于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率估算的金额进行估计。其基本格式如下:

工程施工成本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材料费预算、人工费预算、机械费预算、其他直接费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其基本格式如下:

决策资料、转让股权决策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

债券投资预算包括预算期企业购买国债、企业债券或转让债券收回本息等预算。本预算应反映购买债券的种类、金额和转让债券的种类、金额。该预算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决策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八条

各员企业对预算期内计划筹集的资金,应编制筹资预算

筹资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取得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债券,经批准发行股份、增发股份及配股,经批准筹集资本及增加资本,以及偿还长短期借款和债券本息等预算。本预算应反映预算期内取得长短期借款的时间、本金、利率、期限和当期利息,发行债券的时间、面值、发行价格、利率和当期应计利息,发行股份(或筹集资本)的时间、筹资额和筹资费用,以及偿还长短期借款及债券借款的时间、本金、利率和利息。该预算应根据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利率和发行股票计划等编制。

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

第三十条

现金预算是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结果的预算,是其他预算现金收支汇总。其基本格式如下:

决策资料、转让股权决策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

债券投资预算包括预算期企业购买国债、企业债券或转让债券收回本息等预算。本预算应反映购买债券的种类、金额和转让债券的种类、金额。该预算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决策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八条

各员企业对预算期内计划筹集的资金,应编制筹资预算

筹资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取得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债券,经批准发行股份、增发股份及配股,经批准筹集资本及增加资本,以及偿还长短期借款和债券本息等预算。本预算应反映预算期内取得长短期借款的时间、本金、利率、期限和当期利息,发行债券的时间、面值、发行价格、利率和当期应计利息,发行股份(或筹集资本)的时间、筹资额和筹资费用,以及偿还长短期借款及债券借款的时间、本金、利率和利息。该预算应根据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利率和发行股票计划等编制。

第二十九条

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

第三十条

现金预算是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结果的预算,是其他预算现金收支汇总。其基本格式如下:

第三十一条

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期期末财务状况的财务预算报表。本预算应根据预算期初资产负债表预计数和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及筹资预算等资料分析编制。

第三十二条

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财务预算报表。本预算应根据有关业务预算和专项预算等资料编制。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应编制本部财务预算和集团公司整体财务预算。

总公司本部财务预算包括期间费用预算、营业外支出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

集团公司整体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营业外支出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三十四条

各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总公司编制整体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预算表格的格式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预算期内新增的成员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编制当年的财务预算。

第三十六条

对预算期项目前期筹备机构需发生的支出,应由筹备机构的有关人员编制当年财务预算,并分季度、月份落实和审批。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要求如下:

(一)盈利(或亏损)预测。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应进行下年度盈利或亏损预测,形成资料,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或经理)审查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

(二)下达财务预算目标。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于每年10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下达财务预算目标建议,各成员企业依据财务预算目标建议向所属预算执行单位下达具体预算目标或预算编制任务。

(三)编制上报,审查平衡。集团各子公司所属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本公司预算委员会布置的预算编制任务和要求,提出本单位详细的财务预算方案,报所在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所在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报送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并进行必要的协商、讨论,提出综合平衡建议,经反馈修改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草案),由所在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审查后于每年12月5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召集各子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对所报财务预算方案(草案)进行讨论、审核,并据此对预算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平衡,形成议案。

(四)审议批准。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将议案报执行董事审查,提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根据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草案)和各子公司以法定程序批准并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草案),经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提交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下达执行。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按“上下结合”的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其财务部将预算指标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通过预算委员会下达给各个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各成员企业对预算期内的各项收支须以零为基点,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逐项审议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与预算额的大小。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三十九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责任体系。

第四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的控制下,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预算,以分期财务预算为依据组织、协调各项财务活动,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财务预算及时组织现金收入,控制现金支出,调节现金收支平衡,防范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以决策资料或用款审批文件、合同和合法凭证为依据,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支付。

第四十二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部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要项目,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委员会或财务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部应当利用财务会计报告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定期提供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影响等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四十四条

各成员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不可控因素发生重要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应调整财务预算。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调整财务预算时,应由子公司所属的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所在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所在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在讨论、审核、修改的基础上,对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汇总,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报告,上报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总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召集该子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对所报预算调整报告合议后,按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

各成员企业应采取以下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一)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按季或按月)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措施,纠正财务预算执行的偏差。

(二)在定期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

第四十七条

预算年度终了,总公司应委派其审计部对各子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作为对子公司财务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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