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31020345167对应的权利如何查询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股东权力有哪些?

很多股东创立公司,只是简单粗暴地平分股权,殊不知,在发生问题后,股东之间分道扬镳,企业散伙!提前了解不同比例的股权代表的意义,牢牢掌握住公司的生命线。

股权是股东权利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包含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那么,持有不同的股权比例有哪些特殊意义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同持股比例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不同的持股比例直接决定了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以下是不同持股比例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知情权(1%)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临时提议权开小会(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当股东占公司3%以上股份可以享有临时提案权:这意味着可以提前开小会。

临时会议权(10%)

当股东拥有10%以上的股份会享有临时会议权: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临时会议就是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还包括定期会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如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企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业竞争警戒线(20%)

意思就是,某公司股东拥有该公司20%以上股权,《公司法》规定不能到同行业去工作或任职,否则违法。

关联企业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股权关系或重大债权关系所能控制或对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企业,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子公司、并列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等。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34%)

只要拥有34%或说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拥有一票否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那么就可以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否决!

2、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有绝对的否决权,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才能完全控制公司。只要低于三分之一,高层一旦动荡,谁都有出局的危险。

相对控制权(51%)

根据《公司法》规定,当拥有50%以上,三分之二以下的股份时,或表决权对股东会足以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在公司章程对于表决权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持股达到51%通常被称为绝对控股,拥有多数事项一票通过的权力。但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解散、分立、重要资产处置等,仍不具有绝对的决策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这意味着只要持股超过50%就拥有发起创立大会的权力,通过创立大会可以行使更多特权,而创立大会对以下七点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绝对控制权(67%)

当一个股东拥有超过67%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就等于拥有了100%的权力,是绝对控制权!拥有67%股份的股东,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有一票通过权和重大事项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意味着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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