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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司的股份;并且除下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的股份;并且除下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四条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的;
股份的。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要约方式;(2)要约方式;(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让或者注销。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项;
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四十一条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16)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易、或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17)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出决议;
他事项。 (18)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事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合理确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审议重要事项时还可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合理确定的其他地方。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证监会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式。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订、决算方案;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式的方案; 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8股大 围,定司外投、 、 押、外、、资产抵押、对在东会授权范内决公对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对
第 一百一十一外担保事项 事、委托理、 易事;、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担保项财关联交等项
条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聘公司副总经理 司总经理、务总监 级管理 , 定报酬事 奖惩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公副财等高人员并决其项和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16;)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17)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权 司股 议;。份作出决(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
第一百二十二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实行一人一票。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第一百三十条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条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