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劳动法》也随之得到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员工的福利待遇,重视员工的生活质量,而为员工缴纳社保来保障员工的权益。
但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存在公司社保未缴、少缴的情况。员工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就将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来讲解当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少缴社保应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公司应当在什么时候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和用人者约定,
试用期阶段不缴纳社会保险,这明显是不对的
,违反了《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对于社保,我们应明确社保应包含哪些种类类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另外提一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而不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不对的行为。公司除社保外还应该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所以当公司未缴纳社保、或者是少缴纳社保,我们就明确知道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应当给我们缴纳的相关费用。
同时这些费用应当如何计算,也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社保金额的缴纳是根据我们基础工资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用上海市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个人为2%,单位为8%;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单位为20%;失业保险:个人是1%,单位为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是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为1%。
那么我们在计算公司未缴,或者少缴的话,就可以明确少缴纳了多少,或者未缴纳多少。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其次,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社保未被正常缴纳或者缴纳不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补缴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补缴,员工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日后维权。
最后,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社保费用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除上述方法外,
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会保险监察机构举报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总之,对于公司社保未缴、少缴的情况,员工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