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门窗不慎从二楼摔下,致使全身多处骨折,最终与定作人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令定作人不需担责。
被告龙某以30元/㎡的价格要求原告吴某至案外人王某家为其安装铝合金窗户。安装当日下午,原告吴某在二楼安装铝合金窗的过程中不慎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共计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吴某曾多次与被告龙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吴某与被告龙某之间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本案应属承揽关系。因原告吴某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支配、从属关系,原告仅需按照被告指定的工作场所安装窗户,具体的操作事项、工作流程及工具、设备均由原告自己负责,且被告并未限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原告仅需提供安装窗户的劳动成果;其次,原告系在一次性提供安装窗户的劳动成果后,与被告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并不存在过失,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