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通讯员 许青青
去年9月,福州一男子林某为了帮一辆抵押的轿车办理过户,委托厦门一从事二手车业务的周某甲(另案处理)伪造法院文书,将小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转卖给周某甲的小舅子周某乙获利。发现有利可图后,周某甲又让周某乙也按照上述方法过户一辆抵押车,并转卖牟利。近日,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周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介绍,林某在跟周某甲聊天时,提到自己手上有一辆抵押的轿车无法办理过户,周某甲就说他有办法可以做一份虚假的法院判决书,并通过判决书将车过户。林某于是就委托周某甲伪造了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28日到车辆管理所,用伪造的法院文书将小轿车过户到自己名下。2021年9月30日左右,林某就将该部车以八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周某甲的小舅子周某乙获利。
去年10月初,周某甲又让周某乙按照上述方法协助过户一辆抵押车。周某乙便在他的朋友周某丙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信息,伪造了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联系到林某,让其帮忙办理过户手续。同年10月12日,林某带周某丙到车辆管理所,通过上述伪造的法院文书将该车过户到周某丙名下。完成过户手续后,周某乙就让周某丙写下买卖车辆的委托书,并将车子再转手卖掉获利。在此过程中,林某收取酬劳400元,周某丙并未从中获利。10月21日,原车主查看名下小车的违章情况时,发现自己名下的小车被过户至他人名下,于是报警。2021年11月,林某、周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