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在粮食局上班。
得知一个下属的粮店主任利用国有粮店的信用,在外面骗了一车皮米,没付钱,然后找不到人了。
事后得知了这个粮店主任,极为精明。
他利用了粮食的销售的季节性,精心做了一个骗局。这局做得天衣无缝。但感觉也怪那家销售米的企业,也有贪婪之心。
我们这里每年的米的销售旺季是在秋冬季,也就半年的旺季。旺季过了天气就热了,米也就极难销售。
那家售米的南方企业,是个大企业。每年销售的米到了淡季都会为销售发愁。
这天他们销售处来了一个粮店主任。
九四年五月一日后,国家粮食企业改革,粮店主任实行了承包制,
国家也随之取消对城镇居民粮油价格的补贴“倒挂”政策。粮店也开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个粮店主任,给人感觉一看就是生意人。
那年从南方米厂批发的米都是火车车皮,一车皮60吨,也就是60000公斤。
那时米的批发进价是每斤1元,零售也就是1.1元。每斤批零差价一毛钱。一车皮米进价12万元,那时的我们西安人的普遍工资是也就是200块左右。
12万块钱,在当时就是一笔天文数字。粮店主任承包粮店,但这时的粮店和粮店主任哪会有这么大的一笔资金,
当时的米厂也了解这时粮店的所处的这种困境。就和这位粮店主任签订了粮店接收米厂第二车皮米时,粮店付第一车皮米款;接收第三车皮米时,粮店付第二车皮米款;以后米款依次类推。米厂和这家粮店也算签订了长久的业务关系协议。
但这时粮店主任却利用了销售时间差。
因为第一车皮米,不用付款。这时也正是销售米的旺季。第一车皮米很快售罄。因为有盈余,所以米款打回去得很快。第二车皮米的货款也打过去得很快,厂家也感觉这边粮店的信誉很好。
根本就不再防范。但第四车皮的米款,就如石沉大海。
这时的米厂厂长才慌了。一车皮12万块钱呢!这要是让个人承担,哪能受得了?
赶紧
过来找这个粮店时,粮店还在,但粮店主任已经换人。
新粮店主任根本不会认前任粮店主任所欠的账款。
最后米厂只好起诉到法庭。
但那家粮店主任辩称:
“我的第四车皮还没进米呢,怎么能给你付款呢?”
听说这事最后法院判决是协商解决,但最后却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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