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杨国占、总经理周晓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及财务部部长李建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占
日 期: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9-04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发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登发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坦公司”)根据掌握的损失证据材料,将形成的损失进行了申报,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坦公司日常经营资产损失金额280,848.40元,对当期损益影响280,848.40元(减利)。损失主要原因为:本次报损固定资产共140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GMP网络设备等办公设备及面包车一辆,均为2000年至2010年陆续购置。上述办公设备由于使用年限长,老化、损坏,服务器配置较低,均无法正常使用且已无修理价值;运输车辆为金杯面包车一辆,依据石家庄市相关规定,不能上路行驶。金坦公司将上述资产损失在2019年度进行核销处理,并根据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账销案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9-04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