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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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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