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财经6月5日讯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谢书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谢某某索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53506元,日前父子因受贿双双获刑。
鲁网财经获悉,此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书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子谢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谢书胜及其子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据了解,谢书胜在任职兖矿集团下属各企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多种名义收受贿赂共计3953506元。2010年谢书胜以帮助中化三建公司中标兖矿新疆煤化工公司项目为由收受该公司贿赂110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购买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的住房,3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以工程罚款和房租名义向化岩公司索要70万元,用于其子谢某某经营钢材生意向莱芜顺源公司支付货款。
有关案情显示,2010年底,谢书胜提议让其儿子到新疆发展,因其在兖矿新疆煤化工公司负责,该公司工程量很大,能在谢某某与该公司的生意上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期间,谢某某联系供应商,向供应商承诺能让其参与兖矿新疆煤化工公司采购投标,并保证其中标后能及时结算货款,同时以提成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好处费。
自2011年起,谢书胜伙同其子谢某某以向供应商索要提成名义收取好处费2077506元,其中收受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442506.22万元、滕州伟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49万元、济南北分麦哈克自控设备有限公司9.5万元、新疆信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105万元;另据查实,谢某先后收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购物卡价值3.6万元,礼金3万元,价值1万元手表一块及金砖两块。
资料显示,谢书胜1963年2月22日出生于浙江宁波,其于2004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担任兖矿集团下属多家企业领导职务、负责人。2013年9月26日,因违纪被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免职。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