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希勇先生、刘健先生、郭德春先生及郭军先生,独立董事蔡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顾士胜先生、周鸿先生及张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靳庆彬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赵洪刚先生、贺敬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宫志杰先生及总工程师王富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签《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注: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本分段表决情况仅适用于A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有关上述各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等披露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就本公司所知,本次股东大会上,除兖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有关续签《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外,概无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赞成表决权,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权的股东。

三、 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彭啸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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