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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阜康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阜康市生态文明为己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维护公益的职能作用,推动阜康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阜康市检察院将生态检察工作积极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履职方式,推进改革实践,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项具有地域特色的亮点工作,作为一项落实政治担当和重自强的重大工程来谋划、推进。
协作联动,在齐抓共治中形成生态环保一盘棋。阜康市检察院积极构建生态检察机制,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联合协作机制,实现了环境司法执法协作联动。建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与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强化内部协作,进行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实现信息互通、配合高效,协调推进公益诉讼,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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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聚焦,在重拳出击中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对2018年非法占用农用地发的6份检察建议,会同阜康市林业草原局及昌吉州森林公安局阜康林业派出所执法人员到实地查看发现,被破坏的2525亩林地正在逐步恢复。联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开展了防尘防污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了昌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及时处理,有力推动排污企业从源头防止污染。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也未松懈,联合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巡查了阜康市城乡结合部卫生,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管理,改善了阜康市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之”。阜康市是一座以旅游业闻名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势在必行。立足“生态检察”,阜康市检察院讲政治、敢担当、勇作为,在天山天池织就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阜康“冰天雪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老百姓拥有更加美丽的生活环境,让阜康更宜业宜居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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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智勇;校对:杨婷淑;编辑:刘丽莺
文字: 何劲、杨婷淑;照片:蔺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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