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5311的网友留言咨询:住建局领导您好!芝罘区建设里4号单元约在1992年竣工,今年顶楼两家住户屋顶??公用坡顶阁楼和阁楼内平顶都漏雨、漏水(暖气试压时)严重。听说邻居说,办理房产过户时都交过维修基金,现在屋面、屋内(公用部分)漏水怎么办?怎么申请维修基金?如果无法申请维修基金,如何处理?谢谢!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查询您所提供的房屋地址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不能申请使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维修资金咨询电话:66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