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对象不超过35人。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合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属于第4条第1款第(2)项至第(5)项的,认购资金来源不能是借来的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
总的来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非公开发行股票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相应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