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房业主:
按照《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禹政〔2022〕6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在售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的业主,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即具备享受补贴资格,个人契税、维修基金缴纳时间顺延两个月。请具备享受补贴资格的业主于2023年6月30日前合理安排时间缴纳个人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不必扎堆办理。
特此公告!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编辑:赵勇
责编:董州旭
值班编委: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