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高层指使财务做两套账2年偷税60万4人被判逃税60万会被罚款多少

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很复杂的,灵活的,相对来说,税法是笼统的简单的。所以在实践中,大量问题是说不清的。这里就存在税企之间的争议,也是企业做筹划避税的空间,但如果不懂筹划,就会频踩雷区,企业就由此产生涉税风险。

公司高层指使财务偷税

深圳市D实业发展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两名会计共4人因采用"两套账"等违法手段偷逃税款60多万元,被龙岗法院判1至3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从55万多元到5万元的罚款。

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D公司董事长梁某森和总经理饶某合谋以"两套账"偷税,两个财务人员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手法包括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挂往来账不结转等,在2年的经营期间偷税就达到了60多万元,所偷税税款已占其应纳税款额的3成以上。深圳地税局依法对D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32万元的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该行为已构成了偷税罪,其中董事长梁某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55.6万元;总经理饶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20万元;会计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5万元;会计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5万元。

老板需知!企业哪些行为算是偷税漏税?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

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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