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运营项目需要1500万启动资金,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目前差额部分需要按照股东认缴投资比例投到公司,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增资1400万,股东拿回需要1400万需要付出的所得税成本是40%,也就是公司需要盈利2335万以上才能实现增资款的完全退出(不考虑法定公积金),如果经营不善需清算债权债务后方可撤出;经营中途进行减资,撤回注册资本也可以,但是需要对债务进行担保或者清偿。
二、自然人股东借款给公司,按照月息1分支付占用利息,先不考虑涉及到债资比和利率是否公允问题,每年股东收取168万利息,股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除缴纳1%增值税外,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借款属于公司债务,借款金额可以随时回收;综合税负21%
三、股东分别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分别拆分后则月收入低于10万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照5%缴纳8.4万,剩余159.60万不分红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则综合税负(8.4+159.60*20%)/168=24%;取得的利息缴纳所得税后不分红,直接对外投资或者就留存在公司则税负为5%
四、股东分别成立个独、个体工商户(不考虑核定征收、区域优惠政策的问题),将利息收入转化为生产经营所得,增值税同样免征,168万按照6:2:2分配后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为(26.63+4.47+4.47)/168=21%
我给客户的建议是在第四五种方案中选择一个来完成1400万差额资金的处理!您认为哪种方式更合适或者有没有更好的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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