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公司并购已经成为企业延续发展的一种生存机制和特性,
抱团取暖是未来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但是并购以后作为员工的我们又应该何去何从,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
虚拟案例:企业A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案外企业B成立于2008年4月并于2011年10月注销。王小王2008年6月入职B公司,后来B公司口头告知王小王公司将并入A公司,包括王小王在内的员工均转为A公司员工,一切职务、工资不变,当时B公司并没有与王小王办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2010年6月之后王小王的工资由A公司发放,工作期间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2011年4月,王小王被A公司开除。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辞退,作为员工有哪些权益应该争取,又究竟要向哪一方企业获取权益呢?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我们首先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 。
如果有证据可以认定王小王为A公司员工,那么A公司没有与王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王小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来赔偿。
A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与王小王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向王小王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