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一般都用纸币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实现,但你见过用硬币结算工资的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今年五月份,女子小兰入职湖南某健康管理公司,约定试用期薪资7200元。结果入职才十几天的时候,她就被公司无故开除了。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是试用期,公司也不能无故开除员工,否则是要给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因此,小兰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
仲裁赢得很顺利,但公司在执行上却是一拖再拖。当地法院遂对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履行赔偿义务。
公司则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主动履行。于是,法院执行干警带着小兰上门执行,结果被眼前一幕看傻眼了。
原来公司知道法院会来人,躲是躲不掉的,便耍了个花招,将一万元兑换成一角到一元不等的硬币,铺在办公室里,等着法院的人和小兰来查收。
根据法律规定,硬币也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执行干警只好陪同小兰一起将硬币清点完,存进银行。据说这些硬币重量合计高达122斤。
不得不说,这公司的聪明劲都用在想法设法地给劳动者找不痛快上面了。
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公司自认为合法的行为,其实还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民法中有项基本原则叫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的内在要求就是与人为善。公司以百余斤硬币结算工资和赔偿金,无疑会让清点、交付过程更繁复,也会耽误执行人员的更多时间,进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该老板蓄意兑换硬币支付案款已经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此,法院对公司进行了惩戒,罚款5000元。
这也是提醒某些骄横惯了的用人单位,不要觉得自己是老板就可以为所欲为。公司再大也大不过法律,遵纪守法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