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注销法税风险之二
玄*纪公司的案例故事,相信大多数公司都遇到过。一家公司从初创、扩张到成熟,再到衰落,最终走向了解散清算注销。每一个发展阶段,每一次重要动作,都涉及法律和税务风险。
如果在公司完成使命,最后的清算注销工作,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股东将面临重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首先,玄*纪决定解散清算,要干哪些工作呢?
简单地来讲,就是要处置资产,比如你要卖房子、卖地、卖设备啊,你要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啊,你要遣散员工啊,等等,就像一个人处理后事一样,样样不能马虎!
其次,玄*纪解散清算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玄*纪决定清算日(“终止经营日”)至税务注销日,应停止正常经营,开始清算工作,这段期间,叫“清算期间”;
玄*纪正常经营“经营期间”,企业要按一个正常“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玄*纪在“清算期间”,在税法上也被“视为”一个正常“纳税年度”, 税务局也要求企业要按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虽然清算期间只有短短的两个月。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如果取得经营所得,企业层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股东就要缴纳分红所得税。
第三,股东取得企业剩余分配财产,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在清算期间,如果取得清算所得,企业层面,也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不过,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叫“清算企业所得税”而已!企业清算完毕,清理债权债务、缴纳税费后,如果有剩余可分配财产,要向股东分配。如果因股东分配产生所得,也要缴纳所得税,也叫股东“分配所得税”!
第四、注销后股东是否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玄*纪公司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流程,没有经过清理资产、偿还债务、清收债权和申报纳税等法定工作,而是直接把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二位股东面临补缴玄*纪公司清算期间所得税、股东分配所得税并要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风险。
同时,股东也面临清偿玄*纪公司注销前所欠货款180万元的风险。
如你在经营企业遇到上述注销法律和税务问题和疑问,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