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公司注销后,并不一定就致使其债权债务消灭。
下面总结了五点注销后的涉税风险,也同样值得老板和财务关注。
1、
股东放弃对企业的债券企业面临经营所得纳税的风险
案例:
当初公司成立时朱老板投入注册资本30万元,到准备注销前账面的实收资本仍是30万。经营期间朱老板不断地往公司填补资金,截止办理注销前,公司账面上记载在其他应付往来款2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朱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因为公司已无力还款且公司就是自己的,不需要公司还款,于是放弃了对公司的债权。
注销过程中税务局认定的可弥补亏损只有15万,而老板放弃债权的200万其他应付款,被认定为企业当年的收入、需要补缴46.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并且,算出公司最后的盈余有130万元,税务局又要让老板补缴了个人所得税26万。
上面案例中,关键在于老板放弃了对企业的债权,所以导致企业补缴了大额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按债务重组的原理,
企业虽然不用还钱了,但不用偿还的应付款项按照规定应作为企业的债务重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注销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税法跟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所以汇算清缴时会有各种调增调减项。
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涉及债权事项应当向法院申请简易破产程序按简易破产程序成立清算组、申报债权等一系列程序。或者出具股东会决议(其实就是朱老板个人出具),
将债权转为增资,再申请注销。
2、
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未缴纳增值税
案例: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3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格是50万元。注销时,计划将商品分配给股东。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6.5(50*13%)万元。
企业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做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
3、
注销时账目库存大于实际被税局认为有漏记收入行为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该行为涉嫌偷税!
2.存货已经损毁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
经营过程中及时处理账实不一致。对于实物有损毁的及时查明并在账务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4.
投资者有长期未归还的借款面临补交个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及早补税。
5、
企业注销后账簿等资料未保存
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案例:
某国A集团企业于2018年通过合并、分立、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完成“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任务。A集团企业未对注销企业的涉税资料进行了有效保管。
税务机关于2022年对注销清算事项进行查账,该企业对部分涉税事项无法说明。
由于被合并分立企业的部分涉税事项,如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等会对新成立的企业产生涉税影响,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被分立企业的相关账务加以关注,案例中由于其涉税资料过早被销毁,因此产生了涉税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