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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为顺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发展,伴随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度发展而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现了“量”、“价”风险的分离,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编制,发包人承担了量的风险,承包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消耗量标准报价,承担了价的风险。
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1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的情况,其中调整规定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三项原则(工程量清单缺项也应参照执行)是我们在造价管理及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需要面对的。
当施工图、竣工图及现场做法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完全一致时,结算审核按中标单价执行;但当工程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图、竣工图及现场做法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应用何种标准调整合同价款经常成为结算争议点。
一
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清单内、清单外的界定
清单计价规范中,变更内容单价在清单内有适用或者类似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结算时列入清单内,充分尊重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变更内容在清单内无适用也无类似参考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信息价格缺项时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结算时列入清单外重新组价。
采用计价办法计量规则重新组价,理想状态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报价、监理人审价、发包人认价,结算过程中不会存在争议,但实际由于发包人造价管理历史数据缺乏、承包人企业定额不完善,没有权威的确认方法,只能采用造价管理部分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套定额”进行组价。
二
合同有关约定
因为工程项目的独特性、复杂性,通用规范不可能对“无适用也无类似参考单价”认定作出详细规定,清单计价规范将认定的权利赋予了发承包双方,需要在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作出具体界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0.1对变更范围作出的规定如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条款对将变更范围进行留白,由发包人根据项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在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中进行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发包人管理水平、项目复杂及不可预见性,对变更范围的界定不明也极容易造成结算争议。
三
街巷提质项目中的清单内外归结争议
某街巷提质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沿街房屋立面改造、市政设施提质、园林绿化等内容,承包人中标优惠率达到26.3%(中标优惠率按项目整体计算,未按分部工程计算),投标时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结算时,为保障自身利益,施工方编报的结算书进行了调整。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海绵城市-改良种植土回填”项目,特征描述为“1.填方材料品种:改良种植土”,招标控制价单价上限值41元/m3(单价包干项目,与运距无关),中标价为2.5元/m3,单项子目报价优惠率达到94%。
为规避中标价巨额优惠的子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办理签证,将绿化用土、回填土归为“外购粘土回填,运距25km”,结算书重新组价后报价66.37元/m3(含外购运距)。
结算审核过程中,审计质疑结算书“外购粘土回填,运距25km”不响应投标报价,未按照投标报价“海绵城市-改良种植土回填”执行,绿化用地回填粘土其作业内容、技术要求与改良种植土回填技术要求一致,应按清单内中标单价执行;透水砖、篮球场等位置及渠道部位粘土回填,虽然属于变更增加的内容,但可以分别参照清单内人工回填、平整场地(13.51元/m3)和人工回填沟槽相应子目执行(17.25元/m3)。
最终结算按照审计意见执行,施工方想通过将清单内项目改头换面至清单外进行结算保障利润的想法落空了。
②招标清单装饰工程部分开列“更换铝合金窗”项目(拆除原有铝合金窗单独),其特征描述为“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按设计图尺寸”,招标上限值338.07元/m2,中标价298.11元/m2,单个子目投标优惠率11.82%。消耗量定额中套用的“5mm平板玻璃”预算价55.52元/m2,“5mm铝合金推拉窗不含玻璃”材料价格195元/m2。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将5mm厚平板玻璃调整为“普通中空玻璃5mm+6A+5mm”,其预算价104.90元/m2,型材厚度应匹配玻璃同时进行调整。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要求完成了施工。
结算审计过程中,对玻璃变更是应按照中标价计入再换算玻璃、型材材料价差,还是应按照该省建筑装饰定额中“A14-12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中空玻璃窗定额”重新组价后执行投标优惠率产生了争议。
经询价,采用不同厚度型材价价格差异不大,不同厚度玻璃价差约49.38元/m2。如执行投标价并调整材料价差,“更换铝合金窗”子目结算价格将达到353.88元/m2,如重新组价后执行清单外项目优惠率26.3%,结算价仅290.87元/m2,低于变更前的投标价格。
施工方认为,变更前设计图纸采用普通平板玻璃,设计变更后现场采用中空玻璃,实际上是提升了该项目的品质,高品质铝合金窗结算价格低于原铝合金玻璃窗显然不合理。但审计以施工方不平衡报价为由,拒绝了施工单位的诉求,采用了惩罚式的结算方式,最终“更换铝合金窗”项目按照清单外重新组价方式进行结算。但审计的结算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四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单外项目如何界定
为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公平公正”,避免承包人为低价中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实现利益最大,亟需根据各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能适用或参考清单内中标价的情况。
采用清单内项目的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相比清单内项目基本相似,不需要改变施工组织、不影响关键路线工期,可仅对产生变更的差异部分进行调差。
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的情形有:
1、材料厚度的变化,如:麻石铺装厚度调整仅需换算材料价差,30cm以内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变化按体积同比例折算、钢柱制作中型钢厚度变化按重量换算价差等;
2、不改变规格的材料颜色变化:如不同色系墙漆、花岗岩板的颜色由芝麻灰变更为荔枝红等;
3、不改变规格的材料种类变化:同胸径乔木品种更换、外墙保温材料种类变化(如挤塑板变更为酚醛板)等;
4、运距的变化:如沥青场外运距、外弃土石方运距、大型钢构件场外运输运距等。
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但不能参照清单内项目单价的情况。如152×152mm墙砖规格变化为300×300墙砖,虽然仅有瓷砖规格发生变化,但人工消耗量已经显变化,不能再简单参照清单内项目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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