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各网络媒体都在转载《温岭:这“违章房”有点牛!7个月了仍未拆除》一文,质问大溪镇新南岙村两幢违法建设的小康型住宅为何迟迟不拆。
两幢违建住宅“健在”,愈加完善
去年9月9日,一则《大溪两幢小康型住宅未批先建现已被责令限期自拆》的报道轰动一时。当时,温岭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违建案件交办给大溪镇,并督促该镇通知业主限期自拆,若未及时自拆,则由政府依法强制进行拆除。
时至今日,7个月已然过去,但两幢小康型住宅依然“健在”,且愈加完善了起来。
从去年9月9日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当时算上楼顶一层的阁楼,靠路边一侧的小康型住宅共建设了五层半,尚未结顶,且没有安装任何窗户。而眼下,不仅已经结顶,而且装上了窗户。相比之下,内侧原本只建了四层的这幢住宅,同样没有自拆,但至少保持了原样,没有进一步违法建设。
前期未明确处理意见,才迟迟未拆
记者综合各方信息了解到,这两幢小康型住宅的地基原先是报批过农转用的,是“级差排基”,属于建设用地。只是业主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私自开建了。
至于迟迟未拆的原因,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两幢住宅属于农民建房,处理起来的难度比拆除生产经营性的违法建筑要大一些,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分属建设规划部门和大溪镇,由于前期未明确处理意见,所以拖到了现在。
负责人说,如果按照规范的审批程序,既然是“级差排基”,应是可以办得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但前提是要将老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注销,并拆除。当然,就算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幢住宅依然存在超高的违建情况。根据规划,该处住宅长10.05米,高9.8米,只能建设三层楼,而已结顶的那幢住宅,已经超高近三层,总的高度达到22米。
大溪镇专题研究给出解决方案
大溪镇相关负责人说,这两幢住宅所在的区域属于大溪镇的建成区,事实上还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只是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既然是违法建筑,那必须要拆。对于其中一幢“抢建”的住宅,是业主趁夜里和节假日建的,执法部门曾前往拆过门窗,但业主依然自行其是,完成了房屋大体的建设。
4月11日下午,大溪镇会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这两幢违法建筑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如确实可以补办手续,那么拆除超高的部分,并发动业主限期自拆,若未自拆,则由政府强制拆除。如果最终办理不了相应手续,那么就全部拆除。
温岭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就算补办了手续,这些业主也将面临十几万元或超过二十万元的罚款。
2015年9月,靠路边一侧的违建住宅尚未结顶。
今年4月,靠路边一侧的违建住宅已结顶,并装上了窗户。
据温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