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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编入本级预决算草案或者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什么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向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其他调入资金。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结余包括哪些内容
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2015年10月10日印发财库[2015]192号)第三十条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专用基金结余是指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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