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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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什么是私募基金的托管
  2. 私募基金备案有托管就安全吗?
  3. 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全文

什么是私募基金的托管

托管是保管资产、估值用的;外包是将私募机构自身的一些工作交给第三方做,主要是募集监督、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这些自己做不了或者附加值也低

私募基金备案有托管就安全吗?

我在证券、私募公司前后工作十几年,私募这个领域我比较清楚,我简单的说说。私募基金产品有托管整体上肯定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但对股权类私募基金,即便有做托管也无法保证资金百分之百安全,因为资金最终会进入融资项目,资金一旦出了托管账户进入项目方在监管上就存在很多变数。

什么是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并收取一定托管费的行为。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整体上有利于基金资产安全

基金托管人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请注意,托管人只能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产出限制范围是鞭长莫及),现实中私募基金托管人主要涉及安全保管所托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有托管,至少说明它有一个独立经营的第三方对资金的进出,流向进行监督,对基金信息进行披露。由于能够充当基金托管人的机构一般都是商业银行,而银行风控制度相对比较健全,所以现成的基金托管制度整体上有利于基金资产安全和规范运作是无疑的。

私募基金托管并不能保证资产百分之百安全

虽说私募基金托管整体有利于基金资产安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托管的私募基金就百分之百安全。首先,市场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基金运营可能会亏损,基金托管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风险而存在,有托管的私募基金并不能保证结果不亏钱。

其次,即便不谈市场风险,清算出错等,只说运营中资金安全问题,实际上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都能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证券类私募基金,由于其主要投资二级市场,在现行的框架下,资金的划转是一个死循环,只能从托管银行划到证券账户,或者从证券账户划到托管银行,资金没办法划出监督账户之外。

而股权类的私募基金则不同,由于股权类基金募集的资金,最终都要对接到具体融资的项目,托管账户中的资金,早晚有一天会打到项目账上。虽说托管人可以监督资金用于约定用途,然钱一旦到了项目公司的账上,就存在很多变通的可能性外部的托管人想百分之百的监控项目公司的资金用途和流向,总会存在百密一疏的情况,出事也就成为可能。

很多人一说到私募的负面消息,如携款跑路,就一竿子打倒所有的私募,其实说白了还是自己不了解私募的具体情况。从目前新闻媒体的报道看,出事的私募基金,基本上都是股权类私募,或者是同时经营股权类,证券类以及另类投资等多业务的私募,纯粹只做境内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哪个私募基金成功挪用了基金资产的。如果你觉得有,就给我一个案例。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有托管肯定比没有托管好,至少整体上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的,但有基金托管,是不是可以百分百的保证私募基金不出事呢?这个却未必,需要看私募基金的具体类型,目前投资于国内的纯证券类私募有托管是安全,但那么股权类私募基金,或者涉及多重业务的私募基金,资金一旦到被投资企业也即项目方后,可能存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也就可能出现携款跑路的可能。

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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